限价多为常规药物
据了解,此次规定的药品价格,均为GMP药品(获得GMP认证的药品)价格,对于那些市场上流通的规定中出现的非GMP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省物价局规定必须由经销企业比照GMP药品价格降低30%的幅度调整其最高零售价格。
自8月28日起,国家发改委决定对99种抗微生物药品的零售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共涉及400多个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30%,最大降幅76.8%,降价金额为43亿元。
记者在省物价局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表中看到,不少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限制在了10元之内,部分药品价格甚至在1元之内。其中一盒12粒、每粒250毫克的头孢拉定,最高零售价格由11.4元降到6.7元;一盒24粒、每粒250毫克的氨苄西林目前在普通药店卖到近13元,规定最高零售价仅为9.4元;一瓶30片、每片100mg的诺氟沙星,最高零售价为5.2元;一盒10片、每片625mg的青霉素V最高零售价为8.8元。另外,在大部分药品降价的同时,极少数“价格非常低廉且供应偏紧”的抗微生物药品此次价格也略有上调。
实际加价率不超过15%
省物价局强调,自10月15日该规定执行之日起,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实际加价率要在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范围内,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一律不得超过75元。
对于10月15日通知执行之日前已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仍按现行购销合同配送和购进药品。按实际采购价顺加规定差价率作价后,实际零售价格低于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的,一律不得提高实际零售价格;实际零售价格高于附表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的,一律按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据了解,此次被限最高零售价的药品均为医保用药,为防止某些药品经销商或生产厂家在药品剂型和规格上“做文章”,变相提高药品价格,省物价局进一步细化了降价药品的剂型和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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