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冬虫夏草交易活动,促进虫草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西藏自治区政府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管理暂行办法》,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
暂行办法所规定的虫草交易活动是指虫草收购行为和虫草销售行为,个人购买、自用虫草的行为不在暂行办法的管理范围之内。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西藏将对虫草的收购实行许可制度。从事虫草收购应办理营业执照和虫草收购许可证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已经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再申办虫草收购许可证明。
暂行办法同时指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虫草收购活动,对于违反者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冬虫夏草是分布在海拔2800米至5400米之间高寒草甸中的一种中国特有珍稀生物。它与野生人参、鹿茸并称为“中国三大名贵中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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