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21日下发《关于全力做好玉树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从21日起,支农再贷款执行优惠利率可在现行水平上再降1个百分点,以减轻灾区金融机构的财务负担。下调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支持其增加灾区信贷投放。
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时偿还的各类贷款,在2011年6月底前,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借款人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对借款人主动还款的,银行要将还清贷款的相关信息及时补录入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灾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想方设法保障受灾群众的存款支取。对于持有有效存款凭证的,应及时办理。对于有效存款凭证缺失,但存款人可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信息的,可向其先行支付5000元以下的现金。
通知指出,要确保支付清算系统、国库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和邮政汇兑等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营。充分发挥国库资金划拨渠道安全便利的作用,实现救灾补助资金点对点发放。减免各金融机构通过支付系统办理赈灾款项汇划的费用,确保各项捐款迅速汇往灾区。
灾区各银行要通过设立流动网点、搭建帐篷等设立临时服务点,尽快恢复日常的金融服务。要积极开辟抗震救灾绿色授信通道,缩短授信审批环节,提高贷款审批效率,确保抗震救灾和灾区重建贷款及时发放到位。
要尽快做好对受灾群众金融权益的摸底调查和跟踪确认工作,确保客户的信息安全,积极开展资产损失摸底调查工作,及时摸清各类财产受灾情况。
通知还要求,要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支持灾后重建工作。加强对灾区企业的上市培育服务,支持符合法定条件的灾区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险机构要主动深入灾区,增加赔付网点。此外,要认真做好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金融稳定。
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时偿还的各类贷款,在2011年6月底前,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借款人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对借款人主动还款的,银行要将还清贷款的相关信息及时补录入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灾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想方设法保障受灾群众的存款支取。对于持有有效存款凭证的,应及时办理。对于有效存款凭证缺失,但存款人可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信息的,可向其先行支付5000元以下的现金。
通知指出,要确保支付清算系统、国库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和邮政汇兑等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营。充分发挥国库资金划拨渠道安全便利的作用,实现救灾补助资金点对点发放。减免各金融机构通过支付系统办理赈灾款项汇划的费用,确保各项捐款迅速汇往灾区。
灾区各银行要通过设立流动网点、搭建帐篷等设立临时服务点,尽快恢复日常的金融服务。要积极开辟抗震救灾绿色授信通道,缩短授信审批环节,提高贷款审批效率,确保抗震救灾和灾区重建贷款及时发放到位。
要尽快做好对受灾群众金融权益的摸底调查和跟踪确认工作,确保客户的信息安全,积极开展资产损失摸底调查工作,及时摸清各类财产受灾情况。
通知还要求,要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支持灾后重建工作。加强对灾区企业的上市培育服务,支持符合法定条件的灾区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险机构要主动深入灾区,增加赔付网点。此外,要认真做好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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