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查处一“搭车”销售保健食品案件

【慧聪制药工业网】近日,江苏省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对保健食品市场进行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标注江西省南昌市××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3种产品在标签标注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金装二合一礼盒装,该产品在外包装盒显著位置标注“虫草氨基酸营养液”、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405××”以及“增强免疫力、健康好身体”的宣传语,包装盒正面左侧位置标注西洋参含片。包装盒侧面“虫草氨基酸营养液”的生产许可证号为QS3600060103××。经查,盒内有西洋参含片一盒和普通食品“虫草氨基酸营养液”3瓶。

2.××金装二合一礼盒装,该产品在外包装盒显著位置标注“灵芝虫草营养液”、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405××”以及“增强免疫力、健康好身体”的宣传语,包装盒正面左侧位置标注西洋参含片。包装盒侧面“灵芝虫草营养液”的生产许可证号为QS3600060103××。经查,盒内有西洋参含片一盒和普通食品“灵芝虫草营养液”3瓶。

3.××二合一超值礼盒装,该产品在外包装盒显著位置标注“灵芝氨基酸营养液”、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405××”以及“增强免疫力、健康好身体”的宣传语,包装盒正面左侧位置标注西洋参含片。包装盒侧面“灵芝氨基酸营养液”的生产许可证号为QS3600060103××。经查,盒内有西洋参含片一盒和普通食品“灵芝氨基酸营养液”2瓶。“灵芝氨基酸营养液”瓶上违规标注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405××”和生产许可证号为QS3600060103××。

该公司生产的上述3种产品在标注上存在极大的迷惑性和欺骗性。首先,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405××”为盒内西洋参含片的批准文号,极易被消费者误认为是“虫草氨基酸”、“灵芝氨基酸”和“灵芝虫草”的批准文号。其次,从实物检查看,盒内主要以普通食品为主,实为借保健食品之名捆绑销售普通食品,存有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销售之嫌。第三,“灵芝氨基酸营养液”瓶上标注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405××”,已涉嫌冒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经与该公司售后联系,公司承认这是他们的促销手段。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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